one of the unknown-truth masses
手机电视国标评审应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它关系到国家的公正形象和对自主创新的有效激励,因此必须按照“三公”原则对所有参赛方进行科学的遴选和测试。可是,作为裁判之一的广电部门却要求用所属企业开发的技术先为行标、再为国标,这种未经考试就保送 状元的做法公平吗?符合科学发展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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