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06

囚徒困境

我并不同意挣广告费的公司就必然是媒体公司,或者说,我更愿意狭义地去理解媒体这个词。我认为,媒体就是用来传播内容的一种载体,广告是内容的附载物,而不是媒体的附载物。从这个意义上,我不认为分众传媒是媒体,它就是一家广告公司,与一般广告公司不同的是,它拥有一些广告通道。我也不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是一家媒体公司,尽管可乐罐身已经成为一种可以承载广告的东西。生产塑料袋的企业就是生产塑料袋的企业,生产打火机的企业就是生产打火机的企业,它们无论如何都不是媒体公司,尽管它们确实可以通过在自己的产品上做广告挣钱。

回到互联网,实际上,真正能作为媒体挣到钱的互联网公司,少之又少。百度、新浪、搜狐、网易、腾讯,这几家最大的已经基本投向互联网的广告瓜分殆尽。其他网站,即使能拿到一点儿指缝中漏出的广告费,也基本上很难形成所谓的商业模式(行业媒体网站除外)。你真的认为你有着大致接近搜狐的访问量,就能拿到搜狐的广告收入?所以,Alexa对你的意义,其实不过是一种幻觉而已。

囚徒困境:

"当竞争对手们在SEO(通过搜索引擎优化)它们的排名时,又有多少CEO们能够安静地坐在那里,听任自己的排名“相对”地不断下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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