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新闻出版总署的准入制度,算不算是行政审批?如果算,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第二,如果不采用电子杂志和电子书的表现形态,比方说,就是一个blog的形式,是否也要总署批准?
电子杂志门槛将提高 杨澜等主编不再好当: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日前透露正在修订的《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将加强互联网出版物的管理对互联网出版杂志或者书籍等出版物将借鉴传统出版物的管理模式采用登记准入制度。没有出版资格的企业、团体或者个人如果在互联网上出版发行电子杂志、电子书等需向总署申请相关的登记准入资格。这个准入的门槛不会很高但需要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力。条例预计将在今年年底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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