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2-15

腾讯打赢IM互联互通第一案 获赔200万元

腾讯是最喜欢挥舞法律大棒的中国互联网公司,但基本上它只是个农民公司,竭力保护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逆开放、共享的历史潮流而动,斤斤计较,胸无大志。

腾讯打赢IM互联互通第一案 获赔200万元:

腾讯公司认为,掌中无限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寄生”在QQ即时通信系统上,诱惑QQ用户免费通过其PICA(个性化信息通信助手)软件登录QQ服务器,享受与注册的移动QQ用户完全一样的服务内容,此举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网络财产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