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6-24

MPA暂撤诉 迅雷向网络物流平台转型

其实,类似管辖权异议,被告主体资格异议,都是某种藉口,但很有效。当年微软诉亚都盗版案,也是以被告主体问题而被迫撤诉,其背后是政府的某种态度。不过,MPA撤诉,不代表迅雷未来之路就变得坦荡,毕竟它不像百度,MP3搜索只是一种附属业务,迅雷作为一个流通平台,其流通的主体基本上都是盗版产品,这会成为它最大的障碍,除非它选择不在美国上市。

MPA暂撤诉 迅雷向网络物流平台转型:

"迅雷以此案应由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提出异议。罗为民同时强调,迅雷软件最初是针对网络游戏而开发的,是一种技术中立的普通商品,迅雷亦不通过向网络用户提供搜索链接或下载软件而获利,因此迅雷对今后可能再发生的诉讼充满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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