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1-07

“GOOGLE”商标引纠纷“谷歌中国”告赢“北京谷歌”

这正是,偷鸡不成蚀把米。这种偷鸡摸狗、耍小聪明的做法,令人不齿。

“GOOGLE”商标引纠纷“谷歌中国”告赢“北京谷歌”:

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判令“北京谷歌”停止使用企业名称、变更企业名称,不得包含“谷歌”字样;判令“北京谷歌”赔偿“谷歌中国”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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