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4

侵权法草案公布 网民或有权要网站删除内容

《侵权责任法》草案中的“互联网专条”,看上去是某些特定群体在推动的立法。如果这两条真的被通过,互联网就会更加和谐了。

侵权法草案公布 网民或有权要网站删除内容:
我们不妨设想以下的图景:在“互联网专条”通过以后,刚有网友在论坛上发帖举报官员腐败,马上就会有人出来向网站提出异议:你侵害了我的隐私,或者,你的举报失实,损害了我的名誉,这时网站为避免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兼之它也没有能力证实帖子的真假,其最好的做法就变成,顺从此人的意见,把帖子赶紧予以删除、屏蔽等。这样,还会有周老虎、周至尊……等一系列事件吗?笼统规定网络表达者、尤其是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无疑会使刚刚兴起的网络监督夭折,危害公民的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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