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12

北京市民在汉状告美国苹果

如果原告可以提供一台根据他们的专利设计的样品,也许我们会有更直观的认识。假如iPod真的被判侵权,呵呵,会导致什么结果呢?

北京市民在汉状告美国苹果:

苹果代理人称,原告的专利产品中是显示器,他们的产品只有显示灯。“没有显示器,播放器怎么会亮?”面对原告的质疑,被告称“显示灯不亮叫什么显示灯呢,按钮一碰就会亮”。此外,双方对鼠标器有异议,被告认为鼠标器与原告的也有差别,不能算侵权,“现在计算机上都有鼠标,不能以此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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