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18

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宣判

3000元和5000元的判罚,实际相当于鼓励网站继续煽动网民,发动对个人的人身和名誉伤害,因为这样做的成本太低了,与网站所获利益相比,微不足道。

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宣判: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18日对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旗网赔偿因“人肉搜索”受到伤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被告张乐奕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另外,法院认为鉴于互联网具有的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被告天涯公司在王菲起诉前及时删除有关内容履行了监管义务,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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