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26

"北京谷歌"上法庭要求独享名称 "谷歌中国"依法无须改名

谷歌中国的名字是2006年4月12日正式对外宣布的,而北京谷歌公司的名字是2006年4月19日进行工商注册的,其注册带有明显恶意。谷歌中国本应起诉北京谷歌恶意抢注,要求收回名称使用权。现在恶人先告状,借官司炒作自己。尽管此次判决谷歌中国无须改名,但长远看,另一个公司可以合法地用谷歌的名称进行经营活动,对谷歌中国都是非常不利的。

"北京谷歌"上法庭要求独享名称 "谷歌中国"依法无须改名:

本案中,北京谷歌公司与谷歌信息公司均通过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且双方均获得主管机关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均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即本案中存在两个各自独立享有名称权的企业,在任何一个企业的名称未被依法撤销、变更之前,其享有的名称权足以在名称权保护领域中对抗其他人。基于上述理由,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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