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8

北京律师建议对微软重罚20亿美元

这场由媒体、用户和沽名吊誉分子联合上演的闹剧,该收场了。这种由侵权者打着正义的旗号声讨被侵权者的群体暴力,恰好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整体道德沦丧、寡廉鲜耻。

北京律师建议对微软重罚20亿美元:

董正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表面上微软是在维权,但实际上没有经过计算机系统物权所有人同意和司法裁判、行政执法程序,就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与‘黑客’攻击行为没有本质的区别,侵犯了数千万、甚至数亿计算机用户系统信息安全、隐私权等。”

7 条评论:

  1. 不知道这是谁家的脑残律师,连EULA,WGA验证的基本常识都没搞懂就出来大放厥词,不幸的是,还真有所谓的“爱国者”买账,悲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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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真是无耻丢人……
    我怀疑这种主流媒体齐刷刷的强词夺理背后一定有某种阴谋……
    er……
    我不是阴谋论者,不过这次事件实在是没法理解,屁大个事搞成这样,当年WGA验证时直接电脑无法登陆也没这么大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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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讨伐微软黑屏举措,未必就是道德沦丧!也可能只是对游戏规则的不认同。软件应该收费吗?版权应该受到如此长时间的保护吗?马克思说,财富必须基于公众的同意,股票或钞票,本身就是纸,因为公众同意,它们才成了财富象征。很多人反对当前版权制度,根本就不认同微软如此庞大财富的合理性(甚至包括google庞大财富的合理性),我们可以佩服比尔盖茨的卓越能力?但社会真的应该给予这种能力如此之高的回报吗?可以规定软件的收费期不能超过2年吗?微软的巨大财富和比尔盖茨持续多年的首富地位,本身就证明了目前软件业获得社会财富太夸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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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forcode,

    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法律没有被废除之前,你可以质疑,但必须遵守。比方说,你可以质疑红灯停车不合理,但你在质疑的同时,必须先遵守红灯停车的规定。

    如果不对软件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你认为会有人投入60亿美元开发一套Windows XP,再投入90亿美元开发Vista吗?

    关于微软是否暴利,可以看看吕博望写的这篇:
    http://url.keso.cn/kongyij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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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想,版权问题不只是法律问题或经济问题,事实上,社会底层根本没有能力改变游戏规则,不遵守规则是一种消极反抗,而且,消极反抗往往是改变既定规则的必要步骤。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使得潜在市场规模的暴增、数字产品零成本复制特性、平台+插件软件生产模式的成功以及免费经济的发展,事实上使得投入90亿美元开发一款软件的微软模式已经过时了(我们的社会怎么能容忍花90亿美元来开发一款软件呢?仅仅是一款软件而已)。至于盗版一词所强加的道德意义,其实本质上只是个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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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楼上简直再说废话,难道我用盗版不是一个利益问题?这简直就是秃子头上的虱子,你还讲本质来本质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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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董大律师确实有炒作之嫌,不过这就是这个时代的可悲之处。互联网不就是为这样的人提供了平台吗?互联网不就是大家炒来炒去,最后大家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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