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教授的案例,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它只是一个个案、特例,潜规则仍将是这个社会的主流。我所理解的潜规则,即“禁止=有条件的许可”,“权利=你名义上拥有但实际通常没有的东西”。
愿胡星斗胜诉成为网络法治化开端:
胡星斗开有个人网站,常发表一些反腐败的“敏感”文章,其网站挂靠在提供服务器支持的北京新网公司。今年3月,他突然接到该公司通知,指其网站“存在非法信息”,予以强行关闭。而所谓“非法信息”,不过是数篇呼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遏制官员腐败以及改革现行劳教制度的建议文章。
类似这种行为,网民司空见惯,但一般发发牢骚就忍过去了,但胡星斗不然,一怒之下将封他网站的公司告上法庭。北京的法院坦然受理,且在判决中支持胡的诉讼请求。公民起诉查封网站行为并胜诉,这在中国法制史上属首例,其背后蕴涵的价值,值得浓墨重彩书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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