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02

最高院知识产权“阐释令”:保护创新

公然盗版与创新必须加以区别,直接侵权与用户侵权也必须加以区别。但愿最高院的阐释令能真正压缩源泉、音著协、激动网这样的四处挥舞法律大棒,以打官司为生的企业和机构的活动空间。

最高院知识产权“阐释令”:保护创新:

针对互联网发展对于传统版权商业模式的挑战,《意见》指出:要有效应对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对著作权保护的挑战,准确把握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司法保护的尺度,妥善处理保护著作权与保障信息传播的关系,既要有利于网络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的开发和运用,促进信息传播,又要充分考虑网络侵权的特点和维权的困难,完善网络环境下的证据规则,有效保障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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